國家金融監管總局:香港、澳門金融機構入股保險公司 不再執行“最近一年末總資產不低于二十億美元”的規定
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關于香港、澳門金融機構入股保險公司有關事項的通知。2024年10月,內地與香港、澳門分別簽署了協議其中對香港、澳門金融機構入股境內保險公司資質要求作出調整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》第四條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》第四十八條規定,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自2025年3月1日起,香港、澳門金融機構入股保險公司,不再執行“最近一年末總資產不低于二十億美元”的規定。